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2018-10-15王新老师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

  书面申请。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及《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4)辞职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辞职答复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二日前提出。

  3.2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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