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志意愿条件。
意志意愿条件的内涵是,被管理者只有具有把工作做好的意志动因,在主观动机上想做好工作,并愿为做好工作付出努力时,才可能把工作做好。这也就要求通过一定的方式,把本来不属于被管理者所寻求的目标,转化为被管理者希望达成的目标。至少转化成他所寻求的一种间接目标,使他明确地感觉到,做好这个工作也是他自己的意愿。要做好任何一件工作,哪怕是很简单的工作,就像前面所讲的擦桌子一样,如果做工作的人,没有想到要做好,也不愿意付出努力,那么,这个工作也就不可能做好。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意志意愿条件是通过他人做好工作的首要条件。
3、热情耐心条件。
这一条件的内涵是,只有保证他人在做好工作上具有稳定的意志意愿,并持续不断地进行努力,才有可能把工作做好。任何一项工作,只要反复的次数多,延续的时间长,就会使人的兴奋点转移,热情下降,意志松懈,进而导致放松要求,降低努力程度。这就不免导致本来很容易做好的工作,也难以做好。而现实中的工作一蹴而就的少,不可能像捎手帕一样简单、轻松地一次转手就完成了。更多的是不仅要付出不懈的努力,而且还要克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种种艰难险阻,甚至还要蒙受挫折。这就必须有不断的内在激励和外在激励,维持其热情耐心,稳定其意志指向,使被管理者形成坚忍不拔的毅力。
4、评价标准条件。
这一条件的内涵是,对做好工作的好的标准,必须事先有明确的界定,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双方都明确,对这特定工作进行评价判断的尺度是什么,怎样才算是好,怎样是不好,使被管理者有努力的方向和自我评价的依据,使之能自主把握工作的进程。如果没有事先约定的评价标准,被管理者仅仅通过自己的猜度和想象进行界定,这就不免与上司主管的要求发生背离,甚至南辕北辙,使本来完全可以做好的工作最终受挫,达不成目的。在现实中,人们总是想当然地假定下属员工完全明白这个好的评价标准,但往往他们自己也不甚明了。在对下属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时,总是因为没有确切的评价标准而发生考核不准确、不客观的事。如果是这样,即使不会影响员工已完成的工作,也会因为考核评价不公正、不公平、不客观、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他们对下一工作的努力程度。
5、资源支持条件。
这一条件的内涵是,做好工作必须具备相应外部资源的支持,其内容包括材料场地、设备工具、人员配合等等。这是他人做工作的能力素质要求之外的条件。任何一项工作,无论简单还是复杂,都必须授予对应于做好工作所必需的外部资源的支配、使用权,否则也就不可能做好工作。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更是难为无锅、无水之炊。并且授权提供的外部资源支持,还必须与工作本身的要求相适应,只要任何一点不充分,也都会影响工作的最后质量。外部资源条件不具备,或者不充分,这不仅会增加做好工作的困难程度,而且可能直接降低员工做好工作的信心,使之产生挫折感。要让下属员工发挥主观能动性,但也必须有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外部条件,没有外部资源的支持,至少必须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政策也是一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