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造成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者,按直接损失额的15%罚款。
4.2.2.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者,按直接损失额的10%罚款。
4.2.3.造成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者,按直接损失额的8%罚款。
4.2.4.造成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者,按直接损失额的5%罚款。
4.3特殊处罚
4.3.1私自出车或未经上级同意擅自将车交予非驾驶人员者,罚款200元每次;造成事故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给予待岗、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2司机要爱护车辆,禁止跑冒滴漏现象,对于卖油的,卖砼的除罚没本人未开工资外,移交公安机关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4奖励制度
4.4.1公司这只罐车节油奖,并制订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按油价的100%个人承担,节油部分,按照油价的60%每升奖励给个人。
4.4.2司机服务态度好,被施工方电话通报,且本月五投诉的,公司奖励司机本人奖金200元,奖金直接发放到个人,并全公司表扬公告。
4.3.3公司配置的对讲机和GPS定位装置,2机到年底未发现违规问题,且未损坏、缺失配件、0次维修记录的,年终奖励每人200元。
4.3.4公司对工地剩与混凝土实行回收利用,剩于混凝土报公司进行过磅核算方量,并报告调度做记录,剩余混凝土每方奖励20元。执行方针:剩砼是指工地完成本次施工任务,不能消耗的砼,经工地认可可以拉回的砼,如施工方还在继续供应的,则不能按剩砼处理。
4.3.4综合评比优先者年底按司机人数的10%给予奖励,评选办法:年终评选根据年综合评定,包括维修费用、运输趟数及方量、卫生状况、出车状态、交通事故等,费用最低,创造价值高者依照排名次序进行奖励。
本制度为本人根据多年搅拌站搅拌罐车司机存在弊病、通病整理而成,有不全之处还请大家提出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