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例(3)

员工管理2018-10-15李一老师

八、考核
  1.试用考核:职员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正式录用。
  2.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与经理室共同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每6个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员每三个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员可由主管和副总经理决定其考核的密度。
  3.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4.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九、福利
  1.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意外医疗保险,其自理。
  2.公司为一般职员办理意外医疗保险,其费用由公司支付。
  3.公司可为职员临时安排住房(外地户口或市内交通不便者),职员按成本支付租金。
  4.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职员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十、资遣
  1.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职员予以资遣:
  2.停业或转让时。
  3.业务紧缩时。
  4.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5.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职员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6.职员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时。
  7.职员资遣的先后顺序
  1)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
  2)工作效率较低者。
  3)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8.职员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1)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随时通知。
  2)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3)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4)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9.职员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声,不按资遣处理。
  10.职员资遣,按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11.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12.在公司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二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的工资。
  13.在公司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2倍的工资。
  14.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发给其资遣当月3倍的工资。
  15.若因公司亏损、破产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导致不能正常经营,资遣费的发给标准依临时董事会研究制定的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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