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5年7月1日,烟台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印发的《关于改进烟台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执行期至2020年6月30日。
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幼儿园收费进行了规定规范。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等级类别 | 全额财政拨款幼儿园 | 差额财政拨款幼儿园 | 无财政拨款幼儿园 |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 400元/生.月 | 480元/生.月 | 520元/生.月 |
市级示范园 | 360元/生.月 | 432元/生.月 | 468元/生.月 |
县级一类园 | 300元/生.月 | 432元/生.月 | 390元/生.月 |
县级二类园 | 240元/生.月 | 288元/生.月 | 312元/生.月 |
其他园 | 190元/生.月 | 228元/生.月 | 247元/生.月 |
省级十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同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根据省里的要求由不超过12%调整为不超过15%。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自主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应本着“统筹成本、质量和供求关系,兼顾自我发展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保教费、住宿费,应当在政府有关部门约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内确定。 主要收费项目 统一收费项目,基本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接送费和意外伤害保险费、床上用品费,严禁自立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退费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