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幼儿园学费收费标准,南昌市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3)

幼儿教育2018-08-16王华老师

园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二)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仅限民办幼儿园)及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三)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纳入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公办幼儿园应分别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票据购领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
  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刷的税务发票。
  (四)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五)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六)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南昌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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