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2.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3.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等情况。
三、其他收费、退费及资助
(一)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具体收费项目如下: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幼儿在幼儿园用膳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定期公布,收取的伙食费必须用于该项目,不得用于其它方面。
2.代收费:园服费。
①城市(含县城所在地)幼儿园:目前还没有统一园服的幼儿园暂不购买,确需统一园服的须报同级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购买。在园期间每生夏装、冬装只限各一套,夏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50元、冬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
②农村幼儿园:不收园服费。
(二)退费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如下:
1.当月一周内要求退(转)园的,按本园所收取本月学费、住宿费标准的75%退还;
2.当月二周内要求退(转)园的,按本园所收取本月学费、住宿费标准的50%退还;
3.当月超过二周要求退(转)园的,所收本月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三)资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减免收取保教费。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以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给予全免;民办幼儿园可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帮扶,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入园、入托困难问题。具体减免办法由市教育部门会同价格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管理与监督
(一)全市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