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急诊异地住院。参保人员因患急诊抢救病种,按急诊办理异地住院的,所住医疗机构为省内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且参保地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临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按参保地政策待遇标准直接结算。所住医疗机构为非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现金结算,回参保地按规定审核报销。
3、转诊转院异地住院。须到本人所转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转医疗机构为省内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按参保地政策待遇标准直接结算;所转医疗机构为非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现金结算,回参保地按规定审核报销。
异地医保报销流程
申请
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在省级结算管理系统备案。
出院结算
凭身份证(配合使用医保卡、诊疗手册、入院证)在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联网结算,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
监管
坚持“谁结算、谁监管”原则,由就诊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初审,主要针对诊疗的合理性,再提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复审并确认费用。
费用清算
医院与所在地最高级别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各县级经办机构与市级经办机构清算。市级异地结算中心与省级异地结算中心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