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累计报销不超30万元
各市(区)医改办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2018年度报销办法,合理设定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封顶线、报销范围等关键指标,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不超过10000元。坚持分段按比例报销的原则,首段报销比例不低于50%,分段及报销比例设置不宜过细过繁,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不宜超过30万元,避免中途政策调整,保持政策的延续性。
年底前医院大病保险服务全覆盖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补充医疗保障之间的无缝衔接,加强大病保险的保障作用。积极开展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落实“一单式”结算。采取商业保险机构窗口服务或委托医疗机构窗口服务的形式,规范大病保险窗口设置,加强窗口服务建设。加快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窗口的建立,积极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大病保险服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