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九:急诊留观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为了解决部分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抢救产生高额医疗费增加个人负担问题,《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不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其余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亮点十: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6倍
按照“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月1日前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按2015年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1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467元计算,城乡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比原来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为农民人均纯收入6倍高出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