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登记缴费
(一)参保缴费期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期,逾期不再受理。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当年度“新生儿”是指上年9月至当年8月期间出生的新生婴儿);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到居住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二)登记渠道
1.市社保中心。负责由民政、残联、老干部等部门主管的重度残疾、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优抚对象、离休干部配偶或遗孀等特殊身份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
2.社保分中心。负责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和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其他福利机构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人员的参保工作。
3.乡镇(街道)劳服中心。负责居民家庭、行政村、取得《天津市居住证》等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和退学、辍学等学生儿童的参保工作。
(三)缴费方式
1.银行临柜缴费。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至办理临柜缴费银行的任一网点办理缴费。
2.网上缴费(含手机银行APP)。参保人可登录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APP,进入社保缴费界面,输入缴费通知单编号与缴费主体代码,查询、核对缴费相关信息无误后,按网站提示要求完成缴费。
3.自助服务终端缴费。参保人可持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借记卡至对应银行自助服务终端,进入社保缴费界面,输入缴费通知单编号与缴费主体代码,查询、核对缴费相关信息无误后,按自助服务终端提示要求完成缴费。
(四)信息变更
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持本人有效证件直接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有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参保登记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的,应通过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向区社保分中心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员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同时发生变更的,由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向市社保中心报送相关资料办理变更手续。
(五)退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