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及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

医疗保险2018-06-12王华老师

鹤岗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一、本市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

城镇职工参险患者本市住院治疗,涉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医疗费,一个年度内由参险个人首次住院承担400元起付金后,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5%,个人承担1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90%,个人承担10%;涉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医疗费,个人年度内首次住院承担300元起付金后,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90%,个人承担1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95%,个人承担5%。起付金在首次住院标准基础上,以后住院依次降低100元,一个年度内降至200元为限。城镇职工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本市住院治疗,涉及乙类项目的费用,由参险患者个人承担10%后,其余部分按上述有关规定和比例予以报销。

二、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

城镇职工参险患者异地住院治疗,在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先期承担10%后,其余部分按本市住院有关规定和比例予以报销。

1.调整大病统筹待遇支付分段标准

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调整后,城镇职工参险患者就医治疗,在一个年度内医疗费报销额度累计超过5万元的合规医疗费,按规定可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原规定报销额度达到3.5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以内的报销比例为87%,现调整为达到5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按87%比例报销;报销额度达到15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2.提高门诊普通慢性疾病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报销标准

已鉴定为患有门诊普通慢性疾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险患者,在门诊发生合规的甲类项目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规定的70%提高到80%,乙类项目医疗费由个人承担10%后,其余部分按甲类项目报销比例予以报销。已鉴定为患有门诊特殊疾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险患者(不含血液透析参险患者),在门诊发生合规的甲类项目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规定的75%提高到85%,乙类项目医疗费由个人承担10%后,其余部分按甲类项目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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