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10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工作长效机制,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我省重大疾病免费救治有关政策调整完善如下:
一、将“光明·微笑”工程中白内障患者救治费用定额标准由1300元提高到2300元,免费救治的治疗方法仍为小切口手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调整后的定额救治费用支付渠道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由相应医保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由县级财政在公共卫生专项中统筹安排解决。
“光明·微笑”工程中唇腭裂患者救治费用每例定额标准维持4900元不变,定额救治费用核报渠道调整为美国微笑列车基金支付25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400元。
将儿童“两病”免费救治中儿童白血病中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准组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免费救治费用定额标准由12万元提高到13.5万元,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中危组和急性原幼粒细胞白血病免费救治费用定额标准由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各年度免费救治费用调整见附件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定额标准在赣卫医政字[2010]61号文件基础上提高20%,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定额救治费用支付渠道为: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80%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足到80%,剩余20%定额费用,如属于民政救助对象则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如不属于民政救助对象则由县级财政在公共卫生专项中统筹安排资金支付。
贫困尿毒症患者免费血透救治费用定额标准维持不变:三级医院400元/次、二级医院360元/次、一级医院320元/次。定额救治费用支付渠道为: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患者,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80%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足到80%,再由医疗救助资金核报15%,医疗机构减免5%;属于城镇职工医保患者,先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85%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足到85%,再由医疗救助资金核报10%,医疗机构减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