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病医保新政策,湖北大病医保范围及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2018-09-07李一老师

11月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公布。明年起,湖北省城乡参保居民患大病后,再次报销比例不少于55%,比目前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医疗起付标准上调为1.2万元,参保者报销额度也调整至一年最高不低于30万元。

哪些人能参保?

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参加湖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

什么样的病算大病?

大病没有具体的病种。凡是参加湖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都可以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参保后,可核报金额减去基本医疗报销金额,超出1.2万元的部分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上调为1.2万元

明年至2018年,湖北省确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

注意:该起付标准的使用期限是2016年到2018年。

最高报销超30万

合规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5%。

简单说,年度内,参保(合)居民个人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1.2万元以上的金额,可至少报销55%。和目前政策相比,起付线提高4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

具体为,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 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尽管起付标准上调,看起来是受益面缩小,但实际上是受益率提高,三个分段报销比例都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5%——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就是不撒胡椒面,把有限的大病保险基金用在刀刃上,真正让大病患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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