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
————摘自十三五规划《建议》
楚楚: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会生病。俗话说,小病花销不用愁,大病卖掉一栋楼。这样的事,近些年经常听见。未来有了大病保险,真的不用愁吗?
大病保险政策专家、主任医师张春红:哈哈,消息还挺灵通的!就在几天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大病医疗起付标准将上调为1.2万元。
楚楚:可是,2013版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000元,上调意味着门槛提高,这个,还是利好消息吗?
张春红:你问得很好!看来,我有必要先跟你讲一讲大病医疗政策。
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水平低、覆盖面广,但保障水平不高,说白了就是“保基本”。一个家庭里,一个人患上癌症等大病,全家就会因此重回贫困,也就是你说的“卖一栋楼”。所以,2012年国家六部委出台大病保险政策,对医疗费用高的大病患者再次给予报销,提高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
这次我省出台的《通知》,尽管起付标准上调,看起来是受益面缩小,但实际上是受益率提高,三个分段报销比例都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5%——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
楚楚:我明白了,就是不撒胡椒面,把有限的大病保险基金用在刀刃上,真正让大病患者受益。
张春红:楚楚真聪明,一点就通。
楚楚:那什么病才算大病呢?
张春红:这你又误会了,大病可没有具体的病种。凡是参加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都可以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参保后,可核报金额减去基本医疗报销金额,超出1.2万元的部分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楚楚:像我奶奶,身体很差,一年住好几次医院,每次都要计算一次起付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