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将下调起付标准
目前,东莞提出了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3.5万元下调至3万元。参保人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市社保局有关人士透露,预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后,大病保险待遇享受人数将增长约20%,更多的参保人能够达到补偿标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同时,东莞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记者了解到,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资金当期收入的3%,当期核算,所需资金从当期大病保险资金中提取。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合同协议提供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
建立社会救助帮扶网站救助有需要人群
2015年,东莞市社会救助帮扶网站启用,该网站专门发布救助对象需求,并定期更新,使救助对象能迅速获得社会力量的补充援助。救助对象包括市内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受灾人员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就业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八类社会救助对象。
珠海:
“二次报销”+大病救助三年前,珠海全国首创个人不另掏一分钱的情况下全民实现补充医保,并把自费药品和自费服务项目纳入报销范围,通过“二次报销”大大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今年7月1日起,“二次报销”再进一步,实现普通城乡居民与单位职工报销待遇统一。
根据原来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职工医保、普通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分别为90%、75%,珠海通过“二次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94.8%。
除了“二次报销”,珠海针对大病还有多重救助,而珠海市民政局针对特殊困难群体,最高救助金额可达20万元。困难人员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达8万元或以上、20万元以下的,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个人自付部分的80%给予救助,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2万元。而个人自付部分达20万元或以上的,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个人自付部分的80%给予救助,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中山:
支付比例将调到八成中山大病医保于7月1日正式实施,在国家要求覆盖城乡居民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覆盖面。同时大病医疗保险资金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人不需另行缴费。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与参保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险种及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