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整合(2)

医疗保险2018-11-15李一老师

3、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150元

省政府明确,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统一筹资标准,人均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资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年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并实施,年度筹资标准原则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的5%-10%确定。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

不过,省政府特别强调,为了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工作平稳过渡,2017年度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4、特殊照顾新生儿出生之日起即享医保

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对新生儿群体特殊照顾,其中明确: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尚未公布。

不过,目前,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已将新生儿纳入保障范围,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医保待遇。新生儿不用办手续就能享受医保,还是先办手续才能报销?太原市的规定是,新生儿需要办理医保手续,但办理手续前后的医疗费用均可报销。

据介绍,新生儿取得太原市城镇户籍后,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不用缴费,领取诊疗手册。新生儿参保登记后发生住院费用时,可凭诊疗手册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流程进行实时报销。参保登记前发生的住院费用,也可在参保登记后由其监护人到参保的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追溯报销手续。

5、医保待遇政策内住院费报销75%左右

在医保待遇保障方面,省政府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将保持在75%左右。

同时,我省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住院或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支付比例保持在5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可降低到5000元,并适当提高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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