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含)以上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5.《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三)、(四)、(五)的医疗费用。
程序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通知》明确了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考虑到城镇居民参保者多是老人、孩子,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所以大病保险报销按照上不封顶的原则设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都纳入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上累加5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50%;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60%,不设封顶线。
大病医保再次报销不用自己申报
虽然是个大好消息,但来得有些突然,一些参保人员可能要担心,当初不知道还有二次报销,没有保存医疗票据,这该怎么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不必担心,医保部门的信息系统掌握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的一切费用情况。《通知》明确大病医保患者再次报销医药费时,不用自己申报,由全市医保、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自动审核办理,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者只需要等经办机构的通知即可。
今后每年4月二次报销费用打入存折
据介绍,今后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将于每年2月15日开始对上一年度大病保险费用进行审核、信息比对、医疗救助扣减等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将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人员的支付通知单传递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4月,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支付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大病报销费用将打入参保人缴费扣款的银行存折中。
对于部分没有缴费存折的参保人,社保经办机构将把报销费用打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并由社保所通知参保人及时领取。领取时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会保障卡。
提醒
参保居民需社区首诊、持卡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