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方法同上,如未实际产生,可在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时间也可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公安部)(GA/T521-2004)》的规定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60元---100元)×陪护时间
护理依赖程度可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120/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详见以下对照表:
陕西省2016年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
一级(100%)22858元×20年=457160元
二级(90%)457160元×90%=411444元
三级(80%)457160元×80%=365728
四级(70%)457160元×70%=320012
五级(60%)457160元×60%=274296
六级(50%)457160元×50%=228580
七级(40%)457160元×40%=182864
八级(30%)457160元×30%=137148
九级(20%)457160元×20%=91432
十级(10%)457160元×10%=45716
农村居民伤残等级
一级(100%)6503元×20年=130060元
二级(90%)130060元×90%=117054元
三级(80%)130060元×80%=104048元
四级(70%)130060元×70%=91042元
五级(60%)130060元×60%=78036元
六级(50%)130060元×50%=65030元
七级(40%)130060元×40%=52024元
八级(30%)130060元×30%=39018元
九级(20%)130060元×20%=26012元
十级(10%)130060元×10%=13006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