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六)住宿费:凭票计算,不得超过340元/天。
(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1、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661801.00元50000元
二级伤残:595620.90元45000元
三级伤残:529440.80元40000元
四级伤残:463260.70元35000元
五级伤残:397080.60元30000元
六级伤残:330900.50元25000元
七级伤残:264720.40元20000元
八级伤残:198540.30元15000元
九级伤残:132360.20元10000元
十级伤残:66180.10元5000元
2、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233386.20元50000元
二级伤残:210047.58元45000元
三级伤残:186708.96元40000元
四级伤残:163370.34元35000元
五级伤残:140031.72元30000元
六级伤残:116693.10元25000元
七级伤残:93354.48元20000元
八级伤残:70015.86元15000元
九级伤残:46677.24元10000元
十级伤残:23338.62元5000元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按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33090.05元/年×20年=661801.00元;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