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诊:
住院发票、住院电脑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开户行及账号)。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凭身份证(户口薄)或社会保障卡有效证件。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居民医保卡
2、特殊门诊:
(1)、《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住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3)、出院小结或近六个月内的检查报告;
(4)、疾病诊断证明等资料;
3、异地就医:
1、社会保障卡;
2、异地转诊审批表;
3、住院发票;
4、住院首页和出院小结;
5、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报销人存折(账号)复印件一份;
7、住院分娩的还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和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相关资料。
注:医院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医院印章
报销流程
城镇从业人员:
住院报销:
1、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住院手续
2、出院时凭相关材料(电脑清单、病程首页、疾病证明、出院小结)直接在医院医保办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其他报销:
异地转诊:
提供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审批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提交上述材料→社保经办机构监督人员审核→科室领导审批结算组结算;
异地居住:
出具上述相关材料→社保经办机构监督人员审核→科室领导审批→结算组结算。
城镇居民
1、普通门诊报销:
(1)、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就医
(2)、诊治后参保人凭居民医保卡直接在医院结算处结算、报销
2、特殊门诊治疗
3、异地就医报销:
参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垫付全部住院费用后,按规定提供上述办理材料资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居保科或各区社保所报销。
办理地址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电话:0898-6676730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一横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