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审核报销
市区因急诊抢救、异地就医、计算机故障、磁卡消磁等特殊原因需办理报销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病历、单位出具的《广东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清单至大厅4号、5号窗口办理审核手续,并至1号窗口复核、报销。费用核销时间: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结算年度内申请核销。结算年度的最末一个月的医疗费用可顺延至次年一月底。逾期不予核销。
人员变动办理
(一)新增:参保单位新建劳动关系、调入职工的,经办人员需持用人单位职工增减变动表、用人单位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调令、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一寸证件照一张办理。
(二)在职转退休:参保职工退休,填报用人单位职工增减变动表、视作缴费年限核定表、一寸证件照一张,至服务大厅先办理视作缴费年限审批手续,后至大厅2号窗口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三)停保、退休:由于调离本单位、终止合同、死亡、出国等原因需办理停保、退保手续的需填报用人单位职工增减变动表,办理退保转出统筹区外手续时,同时上缴医保卡及证历本封面。
医保卡遗失、消磁的处理
(一)挂失:医保卡、证历本遗失、被盗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或证历本至中心大厅4号窗口办理挂失手续,并凭中心出具的挂失单领取新卡。口头挂失后,七天内仍需到中心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二)消磁:磁卡消磁,参保职工可持旧卡及证历本至大厅4号窗口登记,于规定时间凭旧卡换取新卡。
子女、离休医疗管理
子女统筹、离休干部公费医疗证卡管理至8013房间办理。
(一)子女统筹办证:
新生儿或新参加统筹的需随带(需在子女户口落实或家长医疗证落实后一个月内办理):
(1)小孩在杭城镇户口(不包括肖山、余杭区)。
(2)家长的医疗保险病历卡。
(3)加盖单位公章的子女统筹医疗办证介绍信。
(4)脱帽一寸近照一张(新生儿免照片)。
(5)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