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近日印发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办管理资源,统一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同时,整合各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除实现统一覆盖范围外,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统筹层次和大病保障机制也将全部实现统一。
为提升服务效能,江西省将实行全省城乡医疗保险参保就业服务“一卡通”,加快建设省、市、县(区)三级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平台,并与省、市、县(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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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明年统一
昨天,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了我省《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提出“八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统筹层次、统一大病保障机制。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部分)
门诊医疗待遇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比例稳定在50%左右(其中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65%左右),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
住院医疗待遇
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
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覆盖范围:统一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