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新标准

医疗保险2018-06-28王新老师

2016年度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于7月份进行上调,市直各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13890元,最低不低于2778元。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每年核准一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该基数主要是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制定依据,与去年相比,今年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都有所提高。而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的提高,对普通参保职工而言,就体现在医保账户里的钱增加了。具体相关政策如下:

一、个人缴费基数

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30元。在职职工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3890元;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778元。

对退休人员来说,基本医疗保险已达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按2015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本人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2015年1月1日前办理“在职转退休”的,按2015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本人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2015年1月1日后办理“在职转退休”的,执行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在职时的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二、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

(一)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

单位缴费基数=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之和。

(二)在职人员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

1.县(市)区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2015年12月的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月平均额为缴费基数;

2.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以2015年12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12月份基本工资月平均额为缴费基数;

3.尚未实行绩效工资的市、区事业单位:以2015年度统计口径工资总额月平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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