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直省管医院、中央在陕高等院校附属医院、部队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所在市同步进行。
(5)各市按照省上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最高指导价,结合本级财政补助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调价方案。
4.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1)探索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年薪标准、考核评价办法,按考核结果由同级财政兑现薪酬,与医院收入脱钩。
(2)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因岗定薪,同岗同酬,岗变薪变、优绩优酬,中西医卫生技术人员薪酬总体上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制订薪酬标准时应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充分调动积极性。
(3)健全以岗位医疗质量、工作量、成本控制、患者满意度、医德医风等为重要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挂钩,逐步建立医务人员薪酬动态调整机制。
5.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创新。
(1)推广医疗集团和医疗联合体模式。由省级医院牵头组建医疗集团。每个市(区)组建1—2个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把三级医院门诊前移到社区。推行县镇村医疗服务和管理一体化,鼓励县级医院选派人员担任镇卫生院院长。鼓励村医镇聘村用。建立收益分配、资源共享和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益。
(2)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完善质量控制标准,医疗集团、医联体内部和同级医疗机构间实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
(3)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符合条件的医师可选择2—3个医疗机构执业,鼓励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探索医师执业注册区域化管理。
6.大力发展社会办医。
(1)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途径,推动城市二级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转型。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行业。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养结合、护理院等机构,以及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不受规划限制,非禁即入。
(2)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价格、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