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行院长聘任制、年薪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约束机制。落实医院在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自主权。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3)创新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以运行效率、服务质量、费用控制、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定期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奖励、任免等挂钩。
2.建立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采取重点品种监控、处方点评、药品负面清单、合理检验检查、医保审核监管、打击商业贿赂等综合措施,彻底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降到20元左右。
(2)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县级公立医院由财政全额补偿,省、市、县按比例分担。城市公立医院原则上按照医疗服务调价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3)医院用药的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3.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1)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医疗政策衔接,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
(2)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行业特点、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等因素,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完善价格调整方案,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3)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检验费。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中医治疗费。放开辅助生殖、医学美容、口腔正畸、中医推拿和中医保健(不含辩证论治)及按规定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床位、特需门诊诊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