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调整医保救助范围和报销标准

医疗保险2018-08-30王华老师

重庆市2016年调整医保救助范围和标准,具体调整了多少呢?欢迎阅读本文。

一是全面资助救助对象参保。资助参保对象是重点救助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四类人员。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全额资助购买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按照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标准给予资助。

二是调整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封顶线。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人员(8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残人员、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病患者),每年给予700元限额门诊救助,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门诊费用,在救助限额标准内给予全额救助。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孤儿(含困境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每年给予400元共付门诊救助,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门诊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三是调整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标准和比例。救助对象患普通疾病住院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重点救助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按75%给予救助,其他按70%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万元。

【相关链接】

2016年重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据了解,今年我市已计划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380元提高到410元。

提高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已经写入《关于重庆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从380元提高到410元。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为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和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2015年,市政府确定城乡居民参加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80元/人·年,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人·年。大学生参加2014学年(9月-2015年8月)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人·年、二档150元/人·年。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低,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门诊、住院、特病等多重医保待遇,如果没有财政补贴,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将大大提高。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如果超过每年的6月底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全额缴纳医保费,不享受财政补助。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