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休职工补充医保新政策

医疗保险2018-08-30李天扬老师

从上海市总工会获悉,“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将于6月启动。未申请过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和新退休人员应于6月1日至6月30日前往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街镇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已申请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无需办理续保手续,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代扣款不成功的,需要在6月1日至6月30日至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该保障计划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1.住院治疗;2.门诊大病治疗;3.家庭病床治疗;4.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治疗,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40000元。给付标准如下:

一)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1.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60%给付。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70%给付。

二)门诊大病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分类自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50%给付。

上海市总工会透露,在缴费方式上,首次参保必须是现金;次年及以后各年参保,可采用本人养老金账户代扣款方式缴费,代扣款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

今年的参保对象为从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或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以及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且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住院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家庭病床治疗和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治疗人员。

2016年上海大病医保新政策:再报销比例50%

2016年上海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4种大病可以再报销50%。凡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居民大病医保,不需要额外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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