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乡居民医保今起并轨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印发《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5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
在城乡医保合并的目标方面,我省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限度惠及参保居民。
在具体的时间节点上,将全面完成整合工作;2015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据了解,在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且,我省还将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由各市统收统支、统一管理(暂不具备基金统收统支条件的市,可先建立市级调剂金制度),到2017年年底全部实现基金市级统收统支。
支付限额
超过居民可支配收入8倍
据了解,我省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后,各市将按“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等方式筹集基金,并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允许居民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0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20元。而在医保待遇方面,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不低于70%。
我省还提出,各市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而且,还要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差额不低于1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不低于70%,门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