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从山东日照市人社局获悉,山东省日照市调整了201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省、市统计局2016年度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度山东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7652元、日照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946元,据此确定山东省日照市2016年统筹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各类基数。
对符合《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停产困难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规定的在职职工,2016年缴费标准为:按单建统筹标准缴费的,每人年缴费额为1430元,其中财政承担429元,个人承担1001元;按统筹结合标准缴费的,每人年缴费额2769元,其中财政承担646元、个人承担2123元。2016年度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统筹年度自2016年6月起至2016年5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