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如何报销(2)

医疗保险2018-08-11王新老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将通过短信方式,对符合统一划扣条件且在社保局预留有准确手机号码的参保人告知相关事宜。参保人如选择不参加重疾补充保险,可在2015年11月30日之前按短信指引回复,或自行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的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进行相关操作。

单位统一参保后,员工个人又通过网页和微信完成购买,如何办理退费?据了解,单位统一参保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24时,个人参保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24时。如果存在单位重复为员工参保,承办机构将对个人参保的款项退款至原付款账户。

如何享受保障待遇?

据了解,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持卡记账直接结算,属于承办机构应支付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按月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以现金垫付的属于承办机构应支付的费用,由承办机构审核报销。

有参保人询问:“重特大疾病包括哪些?甲状腺癌算不算重大疾病?刚刚确诊的现在还可以买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吗?”据了解,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不设置具体疾病名称,待遇享受与具体疾病名称无关。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可以享受以下两项待遇。待遇一: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待遇一无封顶线。待遇二: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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