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12月1日起实现待遇赔付
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12月1日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开始实现待遇赔付。
自付医疗费用超1万元部分报销70%
重疾补充保险是2015年度深圳市政府民生实事之一,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参保人,按照《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两项待遇。
其中一种,就是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不含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六十七、一百零四条规定而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支付70%,不设最高支付金额。
自2015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参保人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所有住院费用均已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并且达到上述理赔条件的,平安保险将电话告知理赔事宜,参保人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申请现金赔付:一,在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办理,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未成年参保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赔付金额如需转账到监护人银行账户的,请同时提供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关系证明(未成年参保人出生证或户口本)。二,将前述窗口办理所需提交资料的电子照片发送到平安保险重疾补充保险理赔电子邮箱进行办理。
11种目录内药品最高可支付15万元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由平安保险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药品目录》共收录贝伐珠单抗注射液等11种药品。参保人需由指定专科医师判断病情是否符合所申请药品的支付限制范围并协助填写《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