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2)

医疗保险2018-07-28王华老师

医保卡工本费12元/人。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可享受的待遇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自2012年1月1日起,按50元/人/年的标准建立居民门诊统筹基金(不再划拨个人账户),居民持医保卡在我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类、二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直接在医院报销(未持卡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报销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0%、一类50%、二类40%。门诊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人/年,不设起伏线,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参保大中专学生的门诊统筹费用为50元/人/年,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院校实际参保人数统一拨付给院校,由院校统一管理和使用,参保学生每年至少可报销50元门诊费用,报销上限由院校规定。

(二)门诊规定病种报销

门诊规定病种指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六个病种。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六个“门诊规定病种”的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给予报销。

(三)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顺产800元;剖腹产1500元。

(四)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给予报销,标准如下:

医疗机构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商业补充保险待遇

一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元/年)

起付标准(元)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元/年)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元/年)

一类

300(200)

70%

43000

70%

60000

103000

二类

600

65%

65%

三类

900

6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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