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一解释,这段话有两层意思:一较大慢性病所发生的费用,如肾透析,超过原来慢性病报销限额后,如再超大病保险所定的起付标准,将按比例报销;二把超出“三个目录”但又属于确需的治疗类药品费用,也纳入了大病保险报销范畴。
亮点三:分段支付标准提高
同老的方案相比,《征求意见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标准普遍提高5%-15%。
原方案分起付标准以上0-2万元、2-5万元、5-10万元、10-15万元、15万元以上五个档次,省内、省外支付比例分别为40%、35%;50%、45%;60%、55%;70%、65%;80%、75%。而《征求意见稿》分四个档次:起付标准以上0-2万元(含)、2-10万元(含)、10-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分段支付比例不分省内省外,分别为50%、60%、70%、80%。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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