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支付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日前,南昌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南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10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32万元;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维持6万元不变、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为17.5万元。
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而此前已一次性缴纳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含协保人员)等维持原缴费水平不变。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大病医疗保险费逐年划完后,应按当期缴费标准继续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超出三大目录范围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执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超出三大目录范围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大病医保结算方式与基本医保同步实行结算"大病医疗保险必须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通知》要求,承办大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设立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窗口,提供大病医疗保险业务咨询,及时受理大病医疗保险补偿申请并支付医疗费用。此外,《通知》规定,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招标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合同包,即《南昌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和《南昌市城镇居民(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分别由两个中标保险公司承保。
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四类城镇居民参保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