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属于上述对象,即可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救助(新农合参合对象在医院即可“一站式”结算)。早在2013年5月,泉州实现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覆盖。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农村低保对象,在省属医院可以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即民政医疗救助报销与新农合报销同步在医院实现结算。救助对象只要拿着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新农合补偿部分将自动扣除,还有剩余部分需由医疗救助进行补偿的,也将当场扣除补偿金。
泉州医疗救助如何申请?
(一)民政部门负责的医疗救助工作主要针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您可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申请,如经审核后,确定符合当地规定的认定条件,即可享受我市医疗救助政策。
(二)根据《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由红十字会具体负责,民政部门协助其对申请对象身份资格进行认定。建议您向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具体咨询。
根据最新《实施意见》,重特大疾病救助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实施主体将由红十字会改为民政部门。
泉州民政网医疗救助常见问答
Q:农村户口、突患重大疾病,可否申请民政局的救助?可以的话需要什么符合什么条件?申请流程又是怎样的?
A:如果是低保户,可享受当地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如果不是低保户,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Q:什么样的低保户才能申请医疗救助?白血病家庭已经没钱医治了,民政部门还不给救助吗?
A:根据《泉州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两倍以内、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家庭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再酌情予以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