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理赔时,参保人需在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未成年参保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申请表》;门诊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登记的药品如涉及恶性肿瘤晚期、肿瘤转移、基因突变、基因过度表达等支付限制范围条件的,须有相应检查报告。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平安保险服务人员电话通知参保人审核结果。
自2015年12月1日起,已完成《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自2015年7月1日起,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费购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可到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申请现金理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未成年参保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赔付金额如需转账到监护人银行账户的,请同时提供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关系证明(未成年参保人出生证或户口本);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及相应明细清单;理赔票据所对应的病历资料(首次现金理赔的则需提供近6个月的病历资料)。
市民若想了解更多重疾补充保险待遇及理赔指引详细内容,可以登录深圳市社保局官网以及平安保险网站进一步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