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由其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称街保中心)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
(3)原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包括农村户籍的学生儿童、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集中缴费期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称镇政府)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
六、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如何缴费?哪些人属于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
答: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包括:新生儿、新转入本市的学生儿童、户口迁入本市的居民、职工医疗保障停保后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结束后的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在外地就读的大学毕业生。
新符合参保条件初次登记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保中心缴费。其中,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医疗保障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3个月内缴纳居民医疗保障费,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疗保障待遇。超过上述时间规定的,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
七、中断参保的居民如何补缴费用?
答: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在下一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自2016年1月1日起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障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疗保障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八、参保居民可享受哪些保障项目?
答: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保障项目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意外伤害、异地医疗、长期护理保险等项目。
九、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报销额度是多少?
答: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1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以上。三项待遇合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88万元以上,比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高了10万元,比原新农合提高了40至60万元。
十、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