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2)

医疗保险2018-06-23李天扬老师

8.明确特殊医用材料报销条件和比例

明确特殊医用材料报销条件和比例。参保人员住院使用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特殊医用材料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单价≤200元,100%支付;200<单价≤3000元,80%支付;3000<单价≤10000元,70%支付;10000<单价≤50000元,60%支付;单价超出50000元的部分,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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