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新政策出台

医疗保险2018-06-23王新老师

备受广大参保人员关注的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与往年相比,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缴费标准等内容有所调整。为全面了解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记者采访了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

9月1日起集中缴费

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参保资格上,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含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住院待遇在等待期内的城乡居民),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渝在校大学生,具有本县户籍的新生儿,均可参保。

对于很多群众关心的缴费时间问题,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在渝高校大学生缴费时间为2016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该负责人提醒,错过以上缴费期的,可在2016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但在2016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由个人全额承担。

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

参加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方式是什么?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指定的地点参保;在渝高校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新生儿独立参保由其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手续。

据介绍,2016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2016年,城乡居民参加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人·年,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2016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一档为80元/人·年,二档为200元/人·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一档为80元+财政补助,二档为200元+财政补助。

在渝高校大学生缴费标准是一档60元/人,二档为150元/人,与去年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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