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3)

医疗保险2018-06-03王华老师

答:不能报销。患者在普通门诊就诊的医疗费用可以由患者社保卡内的个人账户支付,没有个人帐户或个人账户金额不足的,由个人现金支付。

11、问: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哪些费用?

答:(一)因工负伤的;(二)女职工生育的;(三)在境外就医的;(四)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五)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12、问:职工医保有没有二次报销?

答:目前居民医保开展了二次报销,职工医保暂时没有。但从2009年开始职工医保针对退休人员和重病患者有医疗救助政策。如: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个人支付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个人年养老金25%以上的部分可以按照85%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3000元。

13、问:为什么住院时社保卡会显示冻结状态?

答:职工医保是按月享受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当月履行缴费义务后,职工个人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不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个人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保卡会显示冻结状态。期间发生的职工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比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承担;用人单位和职工中断缴费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补缴,补缴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4、问:外地的参保职工,现在人在合肥,在合肥发生的医疗费用怎么报销,是在合肥直接报销吗?

答:不是在合肥直接报销,这种情况可以咨询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目前国内大部分医保经办机构的异地就医方式为可以在异地选择3家定点医疗机构,由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交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处理。如:北京的参保职工现在居住或工作在合肥,在北京市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费用由患者先自费再回北京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15、问:住院时没有拿社保卡,现在自费出院了,能按医保报销吗?

答:这种情况不符合社保卡使用规定,不能报销。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障卡是验证参保身份的凭据,参保人员就医时应主动出示,配合定点医院办理实时结算手续,如未能持卡结算,则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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