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镇职工医保实行新政策(2)

医疗保险2018-06-03王新老师

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划入金额2419.2元,70周岁(含)以上划入金额为2688元。

2、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按2016年4月2447元的缴费基数预划入,划入比例为2%(586.8元)。

参保人员在2016年4月30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后转为历年账户资金,其中在2014医保年度内因跨年龄段、退休或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预划入资金不足的,在年度统算时按规定予以补足,并计入历年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4月30日前已透支的,透支部分按规定予以扣回。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划转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划转上一医保年度(2016年5月至2016年4月)职工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费用(以下简称“个人缴费”)。宁波市区以及奉化、象山、宁海划转办法如下:

1、划转条件

截止2016年5月1日零时,市区以及奉化、象山、宁海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大于100元,且2014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总额大于100元的。

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保的人员,个人按月缴纳的1%部分不属于划转范围。

2、划转方法

按先缴费、后划转的办法,在2016年5月1日零时,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划转条件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集中划转到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包括尚未激活的金融账户)。划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个人缴费金额。划转后,社保卡关联银行将以短信方式提醒参保人员。

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暂不划转;新年度在领取社保卡后的次月初再划转到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3、资金使用

划转后,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员可自2016年5月15日起,根据社保卡金融账户功能使用划转资金;社保卡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的参保人员应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及时到社保卡关联银行办理激活手续。

余姚市、慈溪市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划转办法由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月起申报

2016年5月5日起,市区统筹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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