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段 | 基本(住院)保险 | 费用段 | 少年儿童 医疗保险 | 城镇居民和退休人员低水平医疗保险 | ||
在职 | 退休 | |||||
基本 | 0-1万元 | 88% | 92% | 0-0.5万元 | 65% | 75% |
1-10万元 | 93% | 97% | 0.5-10万元 | 75% | ||
大病 | 10-20万元 | 90% | 10-12万元 | 80% | ||
20-30万元 | 95% | ----- | ----- | ----- |
1、参保人员必须在其定点的医疗机构本部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卡就诊,由经治医生按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书写病历。凡医疗保险证历上无病史及诊疗情况记载的费用、不使用社保卡(IC卡)的就诊费用(设备故障和急诊除外),不列入结算。
2、参保人员因病县内住院:应持医生开出的《入院通知单》、社保卡(IC卡)到住院收费处登记,将社保卡(IC卡)交医院收费处,用于记录每天的医疗费用。出院结账时,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统一与医保中心结算。个人按比例应负担的费用和不属于报销范围内的费用由个人现金结算。
3、经批准转县外就诊,须到本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及中心级医院办理转院手续,经用人单位或居委会签署意见,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就诊医院必须是我县医疗保险特约医院。即:上海市:中山、华山、瑞金、长征、长海、东方肝胆、市肿瘤、胸科医院,第九人民医院;南京市:省人院、鼓楼、省肿瘤、南京军区总医院、省中医院、中大医院、皮肤病研究所;南通市:通大附院、市一院、市中医院、肿瘤医院、通济医院、市三院、市六院、瑞慈医院;苏州市:苏医附院血液病专科。少年儿童县外特约医院另增南通市、南京市和上海市的儿童医院及妇幼保健院。
4、结报转外地治疗费用需提供:财税部门监制的正式电脑票据、门诊处方、病历、住院出院记录(小结)、住院各费清单、社保卡(IC卡)、转院申请表(学校证明)、身份证。参加少儿保险人员还需要提供参保缴费收据、学校证明、户口本。转外治疗费用要求在当年结清(12月份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年1月份结清)。
5、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严重慢性肾功能不全、甲亢、甲减、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综合症病人请到定点医院就诊购药,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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