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镇基本医保政策职工可异地就医(2)

医疗保险2018-08-12三水老师

管理:办转外就医手续后1月内必须异地就医

《规定》还对转诊医疗机构和就医人员明确了管理。转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根据转外就医条件,及时为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未及时转诊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审定后,若医疗机构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治疗,转出后的报销费用,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从转出医疗机构月结算相关费用(统筹、大病补助基金等)中扣除,并扣除相应日常考核分值,并分别扣除转诊经治医师和科室主任定岗医师积分3分。转外就医原则上只限转一家三级以上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如需转往第二家医疗机构的,需有第一家转入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转外就医治疗时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治疗需要,超过3个月的,必须有转入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转外就医审批通过后,仅限一次异地住院治疗。

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1月内必须前往异地就医,若超过期限须到转诊医疗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延期满后仍未转外就医的,须重新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应在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因就医医疗机构未及时提供报销材料等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逾期不予报销。异地就医必须严格执行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基金支付范围有关规定。参保城镇职工异地安置期间《社会保障卡》处于冻结状态,不能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使用。

争议处理方面,市医保经办机构将成立异地就医复审小组对争议进行处理。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1月内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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