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州医保热点及解答(2)

医疗保险2018-07-30王华老师

备注:表格中“基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零差率销售的甲类基本药物费用。

案例3:医保大小点选点是否要根据户籍地选择,还是可以跨区选?比如陈芳现在住在天河区,但户口在越秀区,她是选择目前居住地的医院定点,还是要选择户籍地越秀区的医院?

解答:本市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在办理普通门诊选点手续时,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本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中自由选择,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同时本市医保参保人在专科医院专科门诊就医也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无需办理选点手续。

案例4:张女士在4月1日前已办理好定“大点”医院,但她从未定“小点”医院,以后也不打算定“小点”,4月1日后,她是否连“大点”也不能就诊?

解答:4月1日后,已经办理“大点”选点手续,但未办理“小点”选点手续的参保人,仍可在“大点”按规定就医并记账结算,但只能按未经转诊的门诊支付比例支付,且在选定“小点”前不可变更“大点”。

案例5:本来已定点了大医院的,是否要马上定点小医院?看病时才去定“小点”来得及吗?

解答:可以,参保人可在去看病时直接办理门诊选点手续,无需专程去医院办理选点手续。普通门诊选点办理并无时间限制。

案例6:“大小点”医院已经选定,是否可以变更?

解答: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未在原选定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统筹记账医疗费用的,可到拟改选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疗保险二级经办机构办理改点手续。

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成功就医结算1次后,原则上本社保年度不予变更选点。但如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变动或选定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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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关注热点

——慢性病人、特殊病人、孕产妇

案例1:我父亲是广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有高血压,经常去广东省中医院门慢门诊开降压药,以前每月报销的额度是100元,从今年起就只有50元。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是因为没有选“小点”的原因吗?

解答:按照目前的广州市居民医保政策,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门慢的待遇有所调整,基层报销70%、其他报销50%,每月限额一个病种50元,每个参保人最多可选3个病种,与你所指的选“选小点”(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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