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将跨入新的结算年度。在新年度里,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将作出调整,医保基金的支付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记者了解,在新的医保年度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部分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前,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家庭医生制服务,为配合推行这一服务,市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保卡在签约家庭医生团队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办理签约登记后,每年150元的签约服务费中,5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财政按人头划拨,50元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个人承担50元费用。参保人员个账历年账户如有结余资金的,个人承担的50元可由历年账户支付。尚未领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需在领用社保卡后,再办理家庭医生签约登记。
家庭医生制签约服务费按上述规定每年支付一次,自参保人员办理签约刷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签约服务周期。如需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协议的,可在服务周期期满前30天内,办理下年度续签刷卡登记手续。未在此时间段内办理续签登记的,签约服务周期要重新计算。
打个比方说,市民王阿姨2016年5月20日与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开始享受家庭医生服务。如果王阿姨在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5月20日续签刷卡登记的,第二年签约期仍从5月20日开始计算;如王阿姨在2016年5月21日后续签服务的,则新的服务周期从续签日开始计算。
基金支付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为促进“首诊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新的医保年度内,医保部门将通过差别化的医保基金支付,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
据了解,自2016年5月1日起的新医保年度内,职工医保的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从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
而对于居民医保来说,2016年9月1日起,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也从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
不过,在本次调整中,记者注意到,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的待遇有所提高。居民医保中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不包括特殊病种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比在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提高10个百分点,经家庭医生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往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不包括特殊病种住院)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