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
3月23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2016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人均上调60元,这一惠民政策将惠及31万余参保居民,切实保障了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我市自2016年施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1.8万元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为: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据了解,我市医保系统将继续为居民提供便捷的“一站式”参保服务。城镇居民携带相关证件到承办2016年度参保工作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缴费,一次性完成参保手续办理。针对“老、弱、病、残”的居民,提供上门服务,让居民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