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保缴费后,2016年1月1日起,全年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生育医疗待遇最高18.28万元和大病保险待遇12万元,合计30.28万元。
七、温馨提示
(一)为保障新生儿享受医保待遇,请家长于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及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须足额缴纳2016年度和2016年度的医保费后,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开始的医保待遇。
(二)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需按照上述缴费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手续。
(三)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
(四)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暂停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扣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