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次补偿。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
四、转外地就医。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大病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在上述规定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5%。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暂按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8%计算筹集,统一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基金结余不足时,在年度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时解决资金来源问题,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参保人员个人不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此外,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变化,逐步调整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断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力度。我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管理、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