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标准调整后参保程序有变化吗?
免缴居民需审资格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后,参保居民依然按照之前的程序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同时,对于原先个人免缴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的部分群体,依然继续执行免缴政策,也就是个人依然可以不缴纳参保费用。
不过,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对于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除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外,需要办理个人免交费资格验审。
办理时,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参保人,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据悉,目前共有11类人员执行个人免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政策,分别是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重度残疾人员、社会救助对象、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等。
背景
居民医保大事记
2007年 北京建立了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住院为主。
2016年 北京将老年人和无业居民住院年度支付限额由7万元提高到15万元。
2016年 在保住院的基础上,又建立了统一的门诊报销制度。
2016年 北京将老年人和无业人员住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目前,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达到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00元;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7万元。